7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三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新国标

  • 时间:   2019-06-11      
  • 作者:   CATIA      
  • 来源:   CA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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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部近日批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按照要求,以上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制药、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规定;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新国标。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规定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附录《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内容: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重点地区的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执行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三项新国标的具体内容可登陆国家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906/t20190610_706028.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