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纶科技: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鉴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新材料产业长期看好,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协助下,合作各方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为宗旨,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二: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侯毅
本次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权安排、股权转让、产业合作及资金支持等,具体如下:
(一)控制权安排:
丙方同意以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放弃、表决权委托及股权转让等方式使甲方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甲方同意通过其指定主体对丙方给予纾困支持,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进行约定。
(二)产业合作:
1、迁址:丙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后5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乙方的注册地迁址至甲方一指定地区的相关事宜。2、产业落地:甲乙双方同意在新材料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包括且不限于锂电池铝塑膜、PBO纤维等领域,确保乙方新增产能落地银川。乙方迁址完成后,甲方一同意全力配合乙方相关产业项目在银川落户,为乙方及双方合作项目争取优惠政策、金融配套支持等。3、资金支持:甲方同意通过其指定主体为乙方提供不低于5亿元的流动性支持,用于乙方项目建设及经营,满足乙方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其中由甲方二控制的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贸易等方式给予乙方3亿元资金支持,其余资金由甲方协调金融机构提供。4、尽职调查。5、排他期。